招标信息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公用管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09-08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公用管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连工信备[202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用管廊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临港产业区燕尾港化工集中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2.1.3、最高限价:278886037.39元,其中联碱区最高限价为:162357849.35元,合成氨区最高限价为:116528188.04元。投标单位各分项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桥架部分110日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公用管廊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合成氨(883)、联碱(583)及公共连接段(083)三个部分的土建基础(不含桩基)、钢结构、工艺管道、电气、仪表及电信等专业内容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资质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业绩: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长度为3KM以上的管廊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造价、长度、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4)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到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8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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