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2023-08-19
1.招标条件
本工程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已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副中心发改(核)〔2023〕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西部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4.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11.7公顷、代征道路约2.75公顷、代征绿地约0.3公顷;总建筑规模约7.32万平方米。有机垃圾处理总能力2100吨/天,其中厨余垃圾700吨/天,餐厨垃圾400吨/天,粪便70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300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厌氧发酵与沼气利用、水及废弃油脂处理设施及配套用房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135438.54(万元)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有机资源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污、废弃油脂处理系统及配套用房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监理
2.6其他/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具有已竣工的垃圾处理规模在400 t/d(含)以上或建安投资额在9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资格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3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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