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海南公司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3-08-1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项目位于位于海南省东部文昌市境内木兰头的东南方海岸。现有3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其中31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SL-1500,由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制造;2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96BF-2000和1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型号为XE82BF-2000,由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原湘电风能)制造。升压站现安装1台容量63MVA主变压器,110kV采用单母线接线,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东坡变电站。
项目工程拟拆除原有除风机(#27、#33)外的32台风机,在拆除风机点位处选址新建16台6.25MW抗台型风机,新增容量100MW,并将原有的2台2MW风机接入新的集电线路,风电场总容量增至104MW。
2.2 规    模: 10万千瓦。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增容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文昌市。
2.5 服 务 期:建设工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通过项目审计之日止(约12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初步设计施工图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旧设备(设施)拆除及新设备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原风机拆除(含基础)、新风机基础建设及安装调试,原升压站设备及基础拆除、新升压站建安及调试,场内道路及建筑物的升级改造,送出部分工程和对侧变电站改造(如需)等所有项目工程,包括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开展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采购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的监理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1.2项监理范围及内容)。
2.7 工程质量标准: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投产及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质量标准,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2)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满足创优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工程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以及监理范围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总监工作经历,须附证明材料(如任命文件或载明总监姓名、项目建设容量、监理范围的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工伤保险及健康证明等材料。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23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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