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宁县公安局配电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8-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ZB-ZC2023018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配电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备注

1

配电室维修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65000.00

6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至 2023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