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诉吉林立创医疗有限公司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8-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磋商文件编号:JLCTTC-23QTFW4038
2、项目名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诉吉林立创医疗有限公司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8万元。有超过该预算的投标,采购人恕不接受;
4、资金来源:自筹;
5、采购需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诉吉林立创医疗有限公司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日止。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2.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主负责律师需为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同时需具有PPP项目业务经验一项及以上。
2.4投标人需组成三人及以上的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团队。
2.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律师团队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个人参保证明(二维码查询或网上查询),否则其投标无效。
2.8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9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材料。
2.10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罪)。
2.1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12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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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