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3年胜利油田石化总厂383308紫外荧光硫分析仪招标-23914100紫外荧光硫分析仪招标公告

2023-07-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3年胜利油田石化总厂383308紫外荧光硫分析仪公开招标-23914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紫外荧光硫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紫外荧光硫分析仪7ppm-5%
1.00

包1-紫外荧光硫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的完全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从发出故障通知算起,设备总修复时间不超过72小时。
3.1.9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或报关单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一套已完成的标的物的供货业绩,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与本项目一致设备的业绩清单(清单上应显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标的物名称、发票编号或货物报关单号),业绩清单必须以合同、发票或货物报关单作为证明文件,合同与发票或货物报关单须对应。
3.1.10 (承接上条)发票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选择的发票信息。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1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交货时提供本次所投的产品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且报告内容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投标产品涵盖技术规格书中供货范围内全部产品,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入围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不得低于招标时技术规格书要求”。
3.1.13 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与联合体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和维保承诺文件,须在报价中明确生产或所代理的品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项目或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者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否决投标。
3.1.1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满足2023年9月30日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6日 8:00时至2023年7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0日09: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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