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2023-07-03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已经由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葫开发审字(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葫芦岛北港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 10t/d废活性炭再生。
范围: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包括再生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实施等。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综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再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单位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5日08:30至16:30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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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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