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彭州燃机项目物资材料库及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2023-06-0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彭州燃机项目物资材料库及室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彭州燃机项目物资材料库及室外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
2.3项目建设规模: 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计划出线2回至近区的马家220kV变电站接入成都电网。
2.4本标段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华能彭州燃机项目物资材料库及室外工程相关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基建物资材料库建安及室外附属工程(详见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及内容)。
2.5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2023年7月1日开工,2023年10月30日完工,开竣工日期最终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和各参建单位审签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本标段施工工期要求:见合同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及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揽并完成不少于5项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施工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单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2.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证书,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近5年(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工业或民用建筑已完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施工范围和签字盖章页,提供竣工验收单扫描件及反映项目经理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15日17时00分止。售价: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
6.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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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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