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智能中流量大气颗粒物采样器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3-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智能中流量大气颗粒物采样器租赁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2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智能中流量大气颗粒物采样器租赁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珠海市为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国家监测点,根据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珠卫函[2022]141号)要求,目前在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各设有1个监测点,每个月10日至16日须定期进行室外PM2.5采样。为保证继续顺利开展PM2.5采样,计划租赁一批智能中流量大气颗粒物采样器,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年。具体租用时间由以双方协定后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并进行相关申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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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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