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恩施卷烟厂软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2023-05-15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以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恩施卷烟厂软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含税,万元)
中标供应商数量
1
2台50m³/h的双柱单阀316L不锈钢钠离子交换器的购置、安装、调试直至整个软水处理系统验收完成(包含配套多路集成阀、树脂、传感器、布水装置、控制系统、管线及其附件等)
158.36
1家
1.3招标结果有效期:本项目为总价采购,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送交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现场安装调试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
1.5质保期:不少于24个月(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交货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66号恩施卷烟厂。
1.7质量标准:所供设备为满足技术要求的全新正品,提供质量合格证等质量性证明文件。符合GB/T13922《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NB/T 10790《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规范和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
1.8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7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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