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泰兴市金茂成兴尾水排放通道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3-05-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金茂成兴尾水排放通道工程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泰兴市金茂成兴尾水排放通道工程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1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成兴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金茂成兴尾水排放通道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2.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一条不与周边水系相连通的专用排水通道,工程总长4.067km。排水通道采用管径1.2m、管节2m的钢筋混凝土管涵;每隔100m设置一座检查井,沿线设置40座检查井,每10座检查井设置一道闸门控制。 2.3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31886000033001001 泰兴市金茂成兴尾水排放通道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勘察设计及施工应满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各规格设备及其他材料。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试验合格,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 1554.84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计价的余款。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2月-2023年4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或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2日00时00分至2023年05月17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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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