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一季度日常维护用料及其他杂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4-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一季度日常维护用料及其他杂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日常维护用料及其他杂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日常维护用料及其他杂品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59.023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杂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盐池县、定边县、靖边县、吴起县、志丹县),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最新(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开票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计)有标的物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及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04月29日至2023年05月05日完成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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